中國江蘇網訊 18日至2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部署開展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中宣判活動,徐州、鎮(zhèn)江、無錫、宿遷等地法院依法公開對王水軍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5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3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惡勢力犯罪集團、8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嚴懲,其中3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王水軍、徐景軍、錢程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1年、17年。
被告人王水軍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間,先后糾集被告人蔣某、吳某、譚某、馬某等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王水軍為組織、領導者,以徐某、蔣某、馬某為骨干成員的較為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水軍等人通過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斂錢財,非法獲利113萬余元,用于給組織成員購買作案工具、發(fā)放工資、租賃車輛、吃喝、住宿等開支,還為組織成員療傷、擺平事端、安撫家屬等支付費用。該組織在丹陽市區(qū)、延陵鎮(zhèn)、司徒鎮(zhèn)及周邊地區(qū)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80余起,對丹陽市延陵鎮(zhèn)、司徒鎮(zhèn)和丹陽市區(qū)的賭博非法行業(y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對丹陽市延陵鎮(zhèn)行宮一帶的蝦苗交易市場形成了有效控制。丹陽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王水軍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對骨干成員徐某、蔣某、馬某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6年、14年6個月、12年,并處沒收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刑罰;對其他犯罪集團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至2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刑罰。該起案件系鎮(zhèn)江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宣判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被告人徐景軍自2015年下半年以來,混跡江陰利港、璜土的賭場、棋牌室,以提供食宿、發(fā)放工資等方式網羅手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景軍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繆樹飛、程磊、楊慶永、劉建國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放水錢、設賭局詐賭等不法手段,采取暴力、威脅等方式斂財270余萬元,給被害人和有關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懾于該組織的淫威,被害人和群眾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一些被害人聽說被告人徐景軍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鄉(xiāng)和家人團聚。江陰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景軍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被告人錢程為首的犯罪組織從2015年3月以來,先后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手段聚斂錢財,并有組織地實施妨害公務、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近百起,嚴重破壞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經濟秩序。該組織通過拉攏村干部、勾結控違人員形成非法利益鏈,壟斷當?shù)氐纳添艥仓袌觯尤∪罕婂X財,嚴重危害當?shù)乜剡`工作開展和政府執(zhí)法公信力,給國家?guī)砭薮蠼洕鷵p失。新沂法院經審理,依法對被告人錢程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等10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被判處7個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被告人劉旺、伏家旋、吳振南、夏飛虎自2016年6月以來,在邳州市新河鎮(zhèn)、八路鎮(zhèn)及周邊鎮(zhèn)區(qū)通過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方式攫取經濟利益,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在劉旺的指揮下,采取威脅辱罵、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誣告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邳州法院依法對首要分子劉旺以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伏家旋等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
被告人張壘從2016年開始便和被告人陳通、楊建等4人在泗陽縣眾興鎮(zhèn)汽配城一門市做無抵押、無擔保的“空放”業(yè)務。2017年,被告人周子文等7人加入,且業(yè)務向山東菏澤、棗莊、濟寧擴展。被告人張壘、陳通、楊建等12人在有組織地進行非法放貸、討債過程中,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張壘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陳丹、陳通、楊建等6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虛構借款事實等方式實施詐騙4起,詐騙他人財物11萬余元;以暴力、言語威脅、噴字噴漆、上門討要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16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30余萬元;以暴力、威脅、噴字噴漆、用喇叭喊罵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行為25起。泗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首要分子張壘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其他11名成員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5000元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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