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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控“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元”,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wèi)福部長”陳時中22日委任律師對吳子嘉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對此,吳子嘉回應(yīng),這件事早就應(yīng)該告了吧,這反而是自取滅亡,因為“這個合約只要進入訴訟程序以后,必須強迫被公布合約,那這個選舉就GG了!”
《美麗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控“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元”,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wèi)福部長”陳時中,今日下午4點委任黃帝穎律師到臺北地檢署,針對吳子嘉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及民事求償。
《中時新聞網(wǎng)》報導(dǎo),吳子嘉回應(yīng),這件事早就應(yīng)該告了吧,已經(jīng)講了兩三年的事情,到了選舉的關(guān)頭,他不得不出來告,來掩護選舉的正常進行,希望拖過選舉的考驗,“我想他不會得逞的”。
吳子嘉認為,這反而是自取滅亡,因為檢察官有權(quán)力要求“衛(wèi)福部”解封合約。根據(jù)合約規(guī)定,司法機關(guān)要求解除(封)合約的話,就必須要解除封存30年的合約。
吳子嘉直言,封存沒有完成且無效的合約30年,完全不合理,唯一的理由就是金額太高,“因為我有得到實際他們當時簽約金額的數(shù)據(jù),證明他們確實跟郭臺銘的合約金額,價差超過1億元美金,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到時候在檢察官開庭的時候,一切可以來做公開的對決。
吳子嘉披露,按照合約規(guī)定,有兩個條件必須要公布合約,一個是政府機關(guān)要求公布合約,另外一個就是司法機關(guān)要求,也要公布合約?!斑@是我們從德國方面看到的資料,合約上有這個特殊的條款,除非司法機關(guān)怠惰,我想這個可能性不大”。
吳子嘉強調(diào),“這個合約只要進入訴訟程序以后,必須強迫被公布合約,那這個選舉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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