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張家港一女子楊某過去因丈夫開公司收入高,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不久前,丈夫公司因經營不善破產,還欠下巨額的債務,丈夫也外出躲債。楊某和4歲的兒子獨自生活了3個多月,身上的積蓄也花得差不多了,習慣了高消費的楊某并不適應這種轉變,就去商場盜竊高檔服飾和絲巾七千余元,結果被捕。
11月14日下午3時許,張家港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市區(qū)某超市抓到一個小偷。
民警立刻趕往現(xiàn)場,報警人當場指認一名女子盜竊了超市的東西,價值1000余元。經詢問,這名女子姓楊,32歲,安徽人,目前無業(yè),暫住在保稅區(qū)(金港鎮(zhèn))。在證據(jù)面前,楊某承認了在超市偷盜的事實。
就在民警準備將楊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審查時,楊某稱還有隨身物品在超市的寄存箱內。民警隨楊某從寄存箱里將這些隨身物品取出時,發(fā)現(xiàn)這些尚未拆標的衣物既沒有包裝袋,也無法提供購物小票。
經過進一步盤查,楊某交代這些高檔衣物都是當天上午她在市區(qū)的某商場盜竊得來的。
通過審查發(fā)現(xiàn),楊某曾因丈夫開公司收入高,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不久前公司因經營不善破產,還欠下巨額的債務。為了躲債,丈夫將她和兒子安排在本市暫住。
楊某和4歲的兒子獨自生活了3個多月,身上的積蓄也花得差不多了,習慣了高消費的楊某并不適應這種轉變。
案發(fā)當日上午9時許,她在市區(qū)某商場的衣物打折區(qū),趁營業(yè)員不注意,將衣物、絲巾等物品塞進挎包后若無其事地離開了商場。
楊某得手后越發(fā)膽大,下午她又來到市區(qū)某超市,想再偷些生活用品。在“快警務”工作機制下,警方迅速出擊,在楊某還沒出超市時就將她抓獲。
經核實,楊某所偷盜物品總共價值高達7000余元。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楊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通訊員 徐磊 記者 高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