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服務保障群眾安全有序出行,同時為廣大來錫游客提供暖心、舒心、溫馨的文旅體驗,無錫公安交警推出若干便民舉措。
(資料圖)
從即日起,對外地來錫游客的輕微交通違法,開啟“只糾正、不處罰”的模式。
輕微交通違法是指對于違法情節(jié)輕微、不影響安全駕駛、可以當場糾正的違法,原則上不處罰。
即日起,無錫公安交警對外地來錫游客的以下十七種輕微交通違法采取教育提醒,不予處罰:
(一)不按規(guī)定停車。
(二)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四)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前排、后排乘坐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八)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10%的。
(九)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在車身后部粘帖或懸掛實習標志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手把上懸掛物品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十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十三)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十四)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十五)未按規(guī)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十六)機件不全的。
(十七)掛車機件不全的。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部門對輕微交通違法實施教育、警告,并不意味著可以無視交通法律法規(guī)。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是對自己生命安全最大的保障。
同時要提醒廣大市民群眾,無錫交警在提供便民舉措的同時,也將對影響通行、安全的嚴重交通違法從嚴整治!
文明守法,才能平安回家!
來源:無錫交警微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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