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姚某攜帶長達50厘米的管制刀具進入蘇州火車站,在過安檢時被查出,后姚某被上海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8月3日13時許,蘇州火車站南一樓安檢處工作人員在視頻值機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的行李中有類似刀具的物品,遂對其進行開包檢查。經(jīng)查,該男子包內(nèi)共有兩把刀具,一把長刀,一把短刀,其中長刀約有半米。見此情形,安檢人員立刻通知了民警到場處置。民警將該男子帶至值班室進一步調(diào)查。
經(jīng)詢問,該男子姓姚,其攜帶的長刀系已開刃的雙刃刀具,刀身長50厘米,刀柄長20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根據(jù)《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此刀屬于管制刀具。姚某稱此刀是從網(wǎng)上購得,因其外觀精美所以想帶回老家作為裝飾品。
目前,姚某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上海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根據(jù)公安部印發(fā)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一是匕首,即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二是三棱刮刀,即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三是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即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nèi)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四是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即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五是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廣大旅客在進站乘車前要仔細清點行李物品,避免因攜帶違禁品、危險品耽誤既定行程。(周曉青 呂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