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去年以來妥善處理群體性糾紛1085件,平均審理天數(shù)僅為16天
太倉市人民法院自去年被確定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法院以來,積極探索將示范調判機制與優(yōu)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guī)則等改革內容有機融合,采取“示范審理+訴前調解”“示范調判+簡案快審”“示范類推+多元解紛”等方式,加快案件審理進程,跑出化解群體糾紛的“加速度”。
在審理一家公司支付109名前職工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系列案件中,法院從中選取3個示范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文書送達、開庭審理等程序優(yōu)先進行。審理中,法官充分聽取雙方的舉證質證意見,并及時召開專業(yè)法官會議進行會商,進而形成一致意見。示范判決生效后,承辦法官組織協(xié)調勞資雙方參照示范案件裁判結果,逐一達成調解方案。為了不占用職工正常工作時間,法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和“夜間法庭”,安排4個時段供職工簽署調解協(xié)議,成功在2天內化解了這起涉及一百多名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群體糾紛。
繁簡分流改革以來,太倉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聘任21個特邀調解組織和66名特邀調解員,實現(xiàn)太倉市各鎮(zhèn)區(qū)和重點行業(yè)的全覆蓋,訴調對接渠道更順暢。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中心平臺,法院積極引導群體性糾紛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并將派駐人民調解員納入速裁法官團隊,由法官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以及對接司法確認等工作,實現(xiàn)了非訴與訴訟的“無縫銜接”。
對于尚未立案的同類糾紛,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自行協(xié)商或訴前調解等方式進行,對申請司法確認的,及時予以司法確認。對于已立案暫緩審理的或裁定中止審理的同類案件,當事人愿意調解的,法院參照示范調判結果出具調解書;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基礎上,加速案件審理。
2020年以來,該院共妥善處理涉及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辦證、精裝修房質量、經濟補償金等多批次群體性糾紛1085件,一審簡易程序適用率達99.52%,案件平均審理天數(shù)僅為16天,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途徑解決同類糾紛超100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