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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黃菊蘭 黃洋)騙子得手后,找?guī)褪洲D賬取款分贓,誰知幫手取款后將錢截留。騙子被騙惱羞成怒上門追討,騙了騙子的騙子報警求助,被警方一鍋端。
2021年9月,張三通過向他人提供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戶等支付結算方式幫助犯罪分子牟利。事后,張三拿到了1000元“好處費”,對方還要求他多找?guī)讉€人出借銀行卡。
嘗到了甜頭的張三找到了朋友李四、王五,想要一起賺錢。但李四和王五另有打算:“與其拿好處費,不如直接黑了這個錢,他們肯定不敢聲張?!彪S后,按照約定,王五出面和上線團伙趙六等人碰頭,王五將銀行卡、銀行卡密碼、手機等交給趙六等人。為了“黑”掉這筆錢,在資金流入賬戶后,王五故意輸錯銀行卡密碼將銀行賬戶鎖定。在趙六等人和王五一道去銀行解鎖過程中,王五拿回手機后趁機開溜,非法占有了趙六等人轉入其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賬戶內(nèi)人民幣合計12萬余元。
錢到手后,因銀行賬戶已被鎖定,李四和王五先行分配了微信和支付寶賬戶上的5萬余元,剩余7萬元暫未分贓。另外一邊,張三、趙六等人發(fā)現(xiàn)被騙,立馬找上王五索要財物,威脅不斷。王五進退兩難,十分害怕,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張三和李四。很快,趙六等人也被抓獲。
受理該案后,江漢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趙六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協(xié)助他人轉移,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隨后,江漢區(qū)法院依法判處張三、趙六等人11個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而李四、王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判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2月13日,承辦法官在接受長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向他人提供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戶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行為可能構成幫助網(wǎng)絡信息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廣大群眾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等,避免掉入出借上述賬號牟利的陷阱。假意向他人提供相關賬戶而意在“黑錢”也非“行俠仗義”,切莫因蠅頭小利以身試法。(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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