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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經(jīng)營殯葬用品,交納定金后房東突然反悔了,氣憤之余,租客將房東告上了法院。 今天(7月4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詳細情況。
張某經(jīng)營一家工藝品廠,經(jīng)營范圍包括殯儀用品銷售,他通過中介顧某認識了陳某,想租賃陳某的廠房,從事殯葬用紙棺材等焚化品經(jīng)營,雙方口頭約定,年租金為65000元。
當天,張某就交了2萬元定金,并向中介顧某支付了中介費2500元。沒想到第二天,陳某就要求解除合同,他覺得經(jīng)營焚化品,等合同到期,他再另行出租可能會受到影響 ,別人也許會覺得經(jīng)營這些東西不吉利。
第二天,陳某將2萬元返還給了張某。張某認為陳某在其支付定金后,未按約履行合同,構成單方違約,應當支付其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定金13000元,并將陳某起訴到了法院。
庭審中,被告陳某提出經(jīng)營殯葬品要得到民政部門的許可,張某可能沒有許可,所以他還是要堅持解除合同。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陳某主張張某經(jīng)營殯葬焚化用品需經(jīng)過民政部門批準,否則不能租賃經(jīng)營,但該內(nèi)容為行政管理范疇,不論是否需批準均不能構成其違約責任的正當理由。所以陳某收取張某定金后違反約定,拒絕出租構成違約。
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最后,法院判決,陳某向張某支付違約金13000元。
(《零距離》記者/孫艷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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