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金山區(qū)小學招生實施意見
(資料圖)
入學原則與安排
1 入學原則
根據(jù)市政府、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對所有在本區(qū)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先對“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劃片安排對口入學,再根據(jù)登記入學人數(shù)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tǒng)籌安排人戶分離等符合其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
(1)“免試”是指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入學,都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文化選拔考試或者測試。
(2)“就近入學”并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指:由教育局根據(jù)本地區(qū)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義務教育適齡學生的分布和需求狀況,合理規(guī)劃和確定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范圍和招生人數(shù),為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義務教育學額。
(3)“人戶一致”是指學生戶口所在地與其直系親屬自購且持主要產權的居住類房產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5)本區(qū)初中小學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學生戶籍所在地、《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以下簡稱“居住登記回執(zhí)”)登記的所在地,以及房產(學生或其直系親屬自購且持主要產權的居住類房產)的所在地的統(tǒng)計基準日分別為:初中2018年4月13日,小學4月23日。
(6)小學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0人、初中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5人,接納隨遷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安排
(1)居住地在本區(qū)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jù)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zhèn)對口安排小學、初中入學。
居住地在石化城區(qū)、朱涇鎮(zhèn)等招生區(qū)域內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小學、初中對口招生入學方案實施;居住地在其它鎮(zhèn)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升入所在鎮(zhèn)小學、初中,一個鎮(zhèn)有兩所及以上小學、初中的,按撤鎮(zhèn)前的學區(qū)對口升入小學、初中。
(2)居住地在本區(qū)但非“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jù)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zhèn)由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入學。
持本區(qū)戶籍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持本區(qū)戶籍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持本區(qū)“居住登記回執(zhí)”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在本區(qū)無戶籍但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持本區(qū)戶籍或“居住登記回執(zhí)”而無房產者:學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區(qū)戶籍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以及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有效的“租賃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無自購房產。
其他符合條件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jù)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統(tǒng)籌安排。
3隨遷子女入學安排
根據(jù)轄區(qū)內公辦學校學位數(shù),統(tǒng)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
(1)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有本區(qū)自有住宅類產權房的,在住宅類產權房所在地統(tǒng)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入學。
(2)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本區(qū)沒有住宅類產權房,只有租賃房的,在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情況下,統(tǒng)籌安排進入周邊的公辦學校就讀。
(3)隨遷子女本人持有投靠類居住證者,在統(tǒng)籌安排時優(yōu)先。
(4)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者,在統(tǒng)籌安排時優(yōu)先。
全面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
4 2018年繼續(xù)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全面實施小學一年級新生網(wǎng)上報名、公民辦小學同步招生,實施初中六年級招生公民辦同步啟動,民辦初中網(wǎng)上報名入學等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三小學階段招生
1
(1)小學招生對入學信息登記象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教育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時間為4月8日-4月23日,公辦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公辦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民辦幼兒園、看護點、未入園的適齡兒童家長于4月14日-4月15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點朱涇小學(朱涇鎮(zhèn)健康南路555號)、亭林小學(亭林鎮(zhèn)大慈路398號)、金衛(wèi)小學(金山衛(wèi)鎮(zhèn)古城路500號)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
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首頁點擊“學生照片上傳”按鈕,按照規(guī)定格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數(shù)碼照片,像素為272*354,分辨率為300dpi,jpg格式),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的重要依據(jù)。如家長上傳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為入學后注冊學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長難以上傳規(guī)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證上傳兒童照片的頭像清晰可辨,不會影響入學報名,待入學注冊學籍后再采集規(guī)定格式的照片。
4月23日之后到8月10日期間的每個星期五(8:30~11:30;13:00~16:00),所有符合條件但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隨遷子女適齡兒童家長到金山教育事務中心(石化臨潮街81號)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
(2)2月23日前,家長須對兒童在讀幼兒園提供的姓名、證件號碼、戶籍、居住等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公安部門或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補辦或更正。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公民辦小學入學報名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5月3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
3隨遷子女招生
(1)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8月10日。
(2)來滬人員適齡兒童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且登記的居住地在金山區(qū),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fā)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
②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fā)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xù)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③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xù)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4公辦小學驗證
(1)5月19日-5月20日為本市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日。網(wǎng)上報名公辦小學的兒童家長根據(jù)短信通知或“入學報名系統(tǒng)”查詢的相關信息按時到校進行驗證。
(2)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房產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或廉租房相關證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出生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2018年1月1日前簽發(fā)或簽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辦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以及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含居住登記憑證)。
(4)5月21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xù)發(fā)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時間為6月2日。
民辦學校招生
1 公布招生簡章
各民辦學校提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劃、范圍的申請,教育局根據(jù)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要求和各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情況、辦學行為等,核準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以及金山教育網(wǎng)上公布。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辦法。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教育局申報備案,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后在學校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2實施網(wǎng)上報名
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wǎng)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
4月26日- 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最多可填報2所民辦小學。
5月4日-5月6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填報志愿,每個學生最多可填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民辦初中成功后,家長必須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guī)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照片格式與小學報名上傳照片要求相同),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3規(guī)范面談程序
民辦小學、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19日-5月20日。
5月18日前,民辦中小學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封存后,報教育局備查。民辦學校僅組織一輪面談,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面談。要規(guī)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民辦學校應安排面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履行規(guī)范招生的證據(jù)。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qū)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jiān)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參加民辦小學面談的還須攜帶《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參加民辦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
4分批招生錄取
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21日-22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24日-25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27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限初中)。學生家長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完成確認工作。經學生家長確認的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入學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教育局。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教育局根據(jù)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再依據(jù)本《意見》第二部分“入學原則與安排”的政策細則,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yōu)先、同類排序靠后(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后)為原則,安排進入公辦小學就讀。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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