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2月26日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2022年9月29日消息,遼寧省政府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qū)和系統(tǒng)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tài);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fā)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2022年10月31日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大偉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