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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賃住房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自去年10月公布以來,受到了常州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為確?!稐l例》實施取得良好效果,6月26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和常州市住建局、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聯(lián)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回應市民關心的租賃住房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問題,對《條例》相關規(guī)定進行進一步解讀和宣講。
自《條例》公布以來,常州全市公安、住建、消防救援部門開展了一系列準備工作,通過制定下發(fā)《全市租賃住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分工和整治重點,今年3月到6月期間,全面排查整改常州市1.16萬處住房類、消防類、電氣類重點隱患。
為了明晰管理責任和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常州市公安局牽頭開發(fā)“常州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平臺”,實現(xiàn)人、房、隱患排查登記,租賃房屋備案網(wǎng)簽,隱患巡查、整改、上報、反饋全流程閉環(huán)管理,并主動對接常州城市運行中心,融合接入“常州市城市運行(應急)智能樞紐平臺”建立“租賃住房安全管理一件事”協(xié)同機制,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隱患整改的,由城運部門進行督辦。目前平臺正在開展數(shù)據(jù)應用測試,7月1日將正式啟動應用。
據(jù)悉,該《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租賃住房的出租人、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租賃住房的出租人是租賃住房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保障租賃住房建筑結構、供電、燃氣、消防設施和室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規(guī)明確租賃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責任。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在租賃期間是租賃住房的占有、使用者,也應當履行相應義務,包括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依規(guī)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治安安全隱患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等六項治安管理方面的義務。
為方便群眾“一站式”辦理人員和租賃房屋信息登記業(yè)務,非常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州租房后,可以登錄“我的常州”APP,在線上按照提示進行“居住信息自主申報”或“出租房屋自主申報”;也可攜帶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報登記流動人口信息,如需要辦理居住證的,可同時攜帶住房租賃合同或者購房合同等合法有效證明一并辦理,實現(xiàn)“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次辦結”。
群租房作為特殊類型租賃住房,一直是租賃住房安全管理的難點。針對此類住房的特殊情況,《條例》作了相應的制度設計,以解決其存在的治安管理問題。一方面要求此類住房配備聯(lián)絡人員,并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業(yè)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提供聯(lián)系方式。另一方面,如果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房間十間以上、床位十個以上或者居住人數(shù)十人以上的,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配備管理人員,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tǒng),同時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區(qū)域安裝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常州公安機關將在《條例》正式施行后,組織開展租賃住房的人、房、隱患信息排查登記工作,并重點查處和糾正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等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通過以查促管提高租賃當事人安全租賃意識、規(guī)范安全租賃行為,依法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到公眾滿意、社會和諧的管理效果。
與此同時,常州將繼續(xù)加強《條例》的廣泛宣傳引導。前期,常州市公安局設計并制作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租賃住房安全管理展架、海報和服務手冊等各類宣傳資料共計100余萬份,制作網(wǎng)絡媒體宣傳的廣告片1個、動漫片3個,全方位宣傳租賃住房自主申報、安全租賃規(guī)范、違法租賃處罰等《條例》內容,對出租人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稐l例》正式實施后,常州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全面開展《條例》宣傳工作,深入社區(qū)、人員聚集公共場所設置宣傳點,依托各種渠道和載體,采取市民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倡導依法、安全租賃,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來源:江蘇廣電常州中心站/謝博涵 通訊員/顧燕 編輯/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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