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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4月17日起,新修訂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開始實(shí)施。新辦法將進(jìn)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新《辦法》中增加“家庭情況”作為貸款申請額確定條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況作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重要內(nèi)容,以進(jìn)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面的擴(kuò)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已經(jīng)不僅限于單位職工、靈活就業(yè)等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已經(jīng)成為常態(tài),根據(jù)《合肥市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合金管辦〔2021〕1號),對個人繳存者沒有單位等額繳存要求,因此在新《辦法》中刪除了個人和單位雙方共同繳存限制,并同時明確,不受理所購房屋為別墅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系數(shù)、繳存時間倍數(shù)等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后定期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jù)管委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結(jié)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況、公積金賬戶余額、貸款期限及還款能力等綜合確定。
(記者 王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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