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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陳楓被“雙開”。通報中提到,陳楓為逃避紀法懲處謀劃離職,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
“逃逸式辭職”被中紀委評為2022年度十大反腐熱詞,今年以來,也有多名金融高管的通報中出現(xiàn)“‘逃逸式辭職’典型”的表述,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在提及深化重點領域腐敗治理時也點題指出要堅決糾治“逃逸式辭職”。
那么究竟什么是“逃逸式辭職”?所謂“逃逸式辭職”,是指以提前退休、辭職等方式,妄圖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或者到原業(yè)務管轄范圍內企業(yè)任職“撈取”好處。
綜合近年來查處的案例來看,“逃逸式”貪腐的套路很多。有的干部在任時違紀違法,妄圖通過提前退休、辭職轉崗逃避懲罰,“一走了之”以為能“安全著陸”;有的搞起了“期權”交易,在位不收離職收,在崗不收轉崗收,在任時“兩袖清風”卻在離任后“盆滿缽滿”;有的甚至提前就做好打算,在任期間利用職權影響力為自己鋪好“后路”,約定好自己離任后獲取利益的形式,大搞“權錢交易”以圖能在離任后延續(xù)“權力余溫”。
由此看來,“逃逸式”貪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貪腐手段層出不窮、花樣百出,正如前文中提到的,部分領導干部為了逃避懲處用盡心思,離任后去曾經業(yè)務管轄范圍內的企業(yè)任職取薪、搖身一變成為“專家”“顧問”領取高額酬勞……千方百計獲得利益、收受好處;其次,隱蔽性高查處難度大,“逃逸式”貪腐問題是一種有預謀的腐敗,由于潛伏周期較長,權力變現(xiàn)時間跨度久,有的甚至長達十年數(shù)十年,使得在發(fā)現(xiàn)、查處上存在一定難度;再者,“逃逸式”貪腐的背后往往會存在“抱團”腐敗的問題,利用人際人情網和職務影響力構建利益共同體,以便離任后“人走茶不涼”,這就導致容易發(fā)生腐敗窩案,致使一方政治生態(tài)嚴重惡化。
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帶“病”離職終將“晚節(jié)不?!?。近年來,金融等重要行業(yè)領域反腐大“虎”頻出,“逃逸式”貪腐問題屢現(xiàn)。面對此類問題,既要保持反腐的高壓態(tài)勢對其嚴查嚴懲,也要強化干部全周期監(jiān)督管理,加強離任和退休的干部監(jiān)督管理;黨員領導干部自身更要打破“逃逸”幻想,繃緊“紀律弦”,嚴守紀法紅線。為官一任,莫想當官發(fā)財“兩頭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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